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方式
时间:2024-12-06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设立省农业农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邮箱:snynctkjc23447627@163.com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202411131410597519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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