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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渔政夜间亮剑打击非法捕捞

时间:2024-12-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针对涉渔“三无”船舶破坏伏休期休渔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秩序,5月30日凌晨0时,浙江省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海面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苍南县海岸线长,岙口众多,决定通过出动执法船“海上围追”的方式压缩非法捕捞“三无”渔船生存空间,并联合乡镇,在重点岙口提前蹲守,“岸上堵截”涉嫌非法捕捞人员,海路协同出击打击非法捕捞“三无”渔船。

  “有船进港!”,苍南县赤溪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点验中心监控获取可疑船舶动态,发现有疑似非法捕捞“三无”渔船驶入赤溪信智港内,监控显示可疑船舶对码头情况十分谨慎,在港内盘旋。赤溪中队执法人员及赤溪镇工作人员分头蹲守信智港内各个码头、岙口,不断关注可疑船舶动态,等待可疑船舶放松警惕。在凌晨3时许,非法捕捞“三无”渔船靠港上货,准备驾驶运送渔获物三轮车驶出信智码头,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对其进行堵截,现场查获渔获物18kg、非法捕捞“三无”渔船作业使用单囊拖网一张、涉嫌非法捕捞人员3人。随后将运送渔获三轮车连同涉嫌非法捕捞人员3人带往赤溪中队办案室进行询问调查,测量网目尺寸,同时对渔获物进行称重,发现非法捕捞“三无”渔船作业使用单囊拖网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经过执法人员审核,该船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立案标准。目前已移交苍南公安对其进一步处理。

  严令禁止,三令五申,却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对此,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强化与沿海乡镇及公安部门联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破坏生态,法律不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406/t20240603_6456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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